被称为“管理方向盘”的“智能驾驶工具”可靠

每个人都知道“神器”这个词。现代生活中,我们习惯把那些在某一领域非常实用的物品和软件称为“工艺品”,比如摄影工具、搜索工具、按摩工具等,似乎你都能找到生活中方方面面都有用的“神器”。 不久前,浙江杭州一男子在副驾驶座上睡觉时,使用所谓的“智能驾驶神器”酒后驾车。行驶了约20分钟后,汽车停在路中间,堵塞了交通。很快他就被路人发现并报了警。经法院审理,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零15日,并处罚金4000元。那么这家伙用的这个“智能驾驶”小玩意到底是什么? “Artefac“智能驾驶装饰”以“方向盘装饰”名义在线销售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输入“智能驾驶神器”几个字,但没有找到相关产品。接下来,记者输入“手把辅助加工品”,平台上展示了​​“芒果装饰品”、“更改地址标记”等多个价格在60元至100元不等的产品链接。 当记者礼貌地询问如何使用时,商家发来了详细的演示视频。为了规避风险,一些企业在聊天过程中对记者使用同音词。这个功能就是“无通知智能驾驶”,也就是说当你的手离开方向盘时,汽车不会发出任何警告或警报。 有经销商提醒记者:“记得关闭车辆视觉系统,不要给车辆盖上方向盘”。原来,之前的“智能驾驶神器”在销售平台上已经改名,以避免被查处的风险。 为了仔细了解这款“神器”的威力有多大,记者作为消费者购买了两款不同款式的产品。在订购过程中,卖家反复向记者确认车辆的品牌和年份,并且该车必须配备电容式方向盘配置。我告诉记者不是,就是可以用一个能检测手的触摸的方向盘。使用时,将带子系在手柄底部中央。如果连接到方向盘的其他部件,则需要连接电源线。 三天后,记者收到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的两台“智能驾驶小玩意”。包装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如果不起作用,请检查带子是否拉紧,衬里是否与褶边很好地贴合。没有空格。如果高端车型有车载摄像头,则应避免摄像头监控。 专家演示“智能驾驶神器”推出前后驾驶状况对比 随后,记者带着自己在网上购买的两款产品前往道路安全救援中心。公安部研究中心并请专家调查了所谓的“智能驾驶辅助神器”到底有多“神奇”。 首先,记者跟随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的专家,​​在封闭道路上驾驶配备L2级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进行测试,驾驶员双手离开方向盘。 20秒后,车辆显示屏上出现“请握紧方向盘”字样,提醒驾驶员掌控方向盘。如果驾驶员不掌控方向盘,车辆会发出警告,屏幕上的文字会变为“握紧方向盘”。 “智能驾驶即将结束,将被停用。”此时,如果驾驶员没有做出反应,汽车会直接提示“智能驾驶已结束,请立即接管”,退出车辆巡航功能,并提示驾驶员“接管车辆”。 测试期间记者证实,这种装置安装在车辆方向盘上后,当驾驶员将手从方向盘上拿开时,车辆的智能系统就无法再检测到,也不再显示信息,危险性极大。 “智能驾驶神器”是逃避安全检测的后门作弊工具 专家认为,所谓辅助装置作用于汽车主要通过两个重要环节。他说,这损害了两辆车的安全设计,并使司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面临巨大风险。 一些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一些“欺骗性驾驶辅助装置”,俗称“智能驾驶神器”,据称利用物理配重、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故意欺骗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控系统(DMS),让其相信驾驶员处于监控状态。正常,从而实现非法无需长时间握住方向盘和视线即可进行操作。时间。时间。也就是说,所谓的“智能驾驶神器”实际上是逃避车辆安全检测的后门欺诈工具。 l 制造、销售“智能驾驶相关产品”,需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智能驾驶神器”并不是“人造物”,而是照顾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我们可以自由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吗? 记者再次尝试打开购买链接。当时距离记者购买这两件物品还不到五天。产品链接显示已过期。当我联系客服时,他们并没有直接回答失败的原因。他们只是告诉我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直接联系他们。 赵思聪先生,道路交通安全部交通管理法规研究部副主任公安部研究中心:致生产商、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智能驾驶神器”产品不符合国际法规或行业标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控系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例如多人被害),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上。 如果该产品在策划和广告过程中直接使用“免提、无需转弯”等措辞诱导驾驶员逃避监控,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将被视为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公共安全并将被考虑在内。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于销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构成连带责任。 向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依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质核查义务或者未履行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产品或者服务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或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驾驶辅助知识缺乏 驾驶辅助≠自动驾驶 除了使用“智能驾驶工具”之外,部分驾驶者对车辆辅助驾驶功能的了解还不够。他们在激活相应功能后,认为如果被抓到就可以怪罪“车”,于是做出玩手机、睡觉、说话、化妆、吃饭等危险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交警接到群众举报,视频中频频出现司机在网站上发布危险行为的视频,比如把手从方向盘上拿开、吃喝、往车窗外扔东西等。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这位司机刚买了一辆新车,发现汽车的“智能驾驶”功能非常有用。他误以为这样可以彻底解放双手,于是录制了几个短视频并在网上展示。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科襄城大队民警张观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白某在驾驶过程中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驾驶证扣三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目前市场上的乘用车智能驾驶属于L2级组合驾驶辅助。 我国现有车辆智能驾驶的这些想法是否可以作为“自动驾驶”? 根据《车辆驾驶自动化程度标准》,我国汽车智能驾驶目前分为六级。 L0是紧急援助 L1 是部分的驾驶辅助。 L2是复杂的驾驶辅助 L3是有条件的自治。这意味着在设计的运行范围内(例如在高速公路上),系统独立完成所有驾驶任务,但驾驶员必须等待并接管控制权。 L4的全称是高度自动驾驶,是指在有限场景(例如封闭的公园)下无需人工干预的完全自动驾驶。 L5是完全自动驾驶,在所有驾驶条件下完全替代人类驾驶。 公安部道路安全研究中心公共关系与教育研究部副研究员 张前:目前市面上所有车辆的技术特征都属于驾驶自动化二级,驾驶员和智能驾驶系统必须配合才能完成车辆的动态运行。 换句话说,司机负有最终责任。使用驾驶员辅助功能时,驾驶员r 必须继续履行观察路况、预测危险并及时控制驾驶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