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忠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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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郭忠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罪。
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郭仲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公开裁定。郭忠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的死刑被缓期执行。依法服刑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判处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假释。他因滥用职权罪名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郭忠文犯罪所得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照片。 (图片提供: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忠文在2009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等值全部款项的资产,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经营、项目审批。超过2.36亿元。 2012年至20年13日,郭忠文先生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但滥用职权收购相关项目,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郭忠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郭仲文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损害。他应该因其罪行被判处死刑。他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并以各种罪名处罚。考虑到郭忠文先生犯有受贿未遂罪,到达案发现场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道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还赃物。所有贿赂、赃物和利息均被追回。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根据忠文先生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判处他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期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忠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f 法庭。郭忠文向法庭作出最后陈述,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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