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最大法治集体力量,守护东流清水——第四

第四届黄河区司法论坛 河水变宽,平静地流淌。水波力量强大,滋养万物生长。长江不仅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立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要把长江生态环境的恢复放在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严肃方向和战略谋划,指引着长江流域的未来。 刚刚结束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三次提到长江,强调要“不断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城市群加快建设”。为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出台了《长江中游地区若干规定》和《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令》。 法治是保护长江最有力的武器、最有效的手段。以此指示为指导,长江流域各省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一心”、“一力”,齐心协力、协同配合,筑牢法律屏障,守护长江水清、两岸青山。 11月22日,第四届长江司法保护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畔开幕。枢纽法院与长江流域司法保护界合作,探讨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 论坛主题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质量发展法治力量合力”。众多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的顶尖专家学者、相关实践机构代表、知名作者出席了本次论坛。在为期一天半的时间里,两国领导人将就完善流域法制、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传承法治文化等前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共同探索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法治线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 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共同主办经济法学院、人民法院资源环境审判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以开放的形式、丰富的内容提供学术指导,包括专家主旨演讲、分论坛讨论、成果展示等。 开幕式上,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万明,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会长廖志伟,湖南省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小英出席。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高等学校分别致辞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长朱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翔安,武汉大学党委副常务书记沈壮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尤全荣代表论坛组委会主持开幕式。 王林虎在讲话中指出了这一点。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美国货,坚决推动长江保护,并纳入“美丽湖北”一词。部署以建设为立足点的“七大战略”体系,统筹推进碳减排、污染减排、生态扩容和增长,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大力度推进“长江电气化”、“长江气化”、“长江加氢”,全面加强洪湖、梁子湖开发。长江干流湖北地区和丹江口库区石灰水质稳定在II类以上。江豚数量超过1200头,驼鹿数量超过4500头,保证了“江湖平安,清水东流,清水北流”。湖北省政法部门真诚落实长江河流保护法,全面落实“河湖治安官”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长江沿线省市的区域间司法合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他们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司法力量,构筑起生态安全的坚强防线,为推动长江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政治法律力量。湖北省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构职能,严格落实长江保护继续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碧水、两岸青山,为描绘湖北生态新画卷作出新的重大贡献。长江。 杨万明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正处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十字路口。我们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采取更系统、更深入、更有效的应对措施。第一个是强化系统思维,完善长江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长江保护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地方立法创新研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执法机制和司法协调保障。中国法学会将探索组织专项调查,推动裁判规则和执法标准统一,加强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推动理论界和实践界联合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形成专业论文、学术研究和公众参与相互促进的格局。三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共同努力共享治理和法治。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长江治理法律对话平台,为构建流域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更强的智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廖志伟指出。 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抓”的防洪思想和防洪重要意见。始终牢记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初心使命,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加强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流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长江委愿与大家一道,深入贯彻落实、共同推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立法、执法、司法、执法实施依法治河治水综合治理,千方百计确保“河湖安全、清水东流、清水北流”。一是确立“河流战略”,推动法治进一步推进。围绕严格流域水资源限制、生态补偿、各地协同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推动实施与实施更深层次衔接。d 法律法规的实践。二是深化“政协”,推动司法合力更强。深化全方位、多领域、多部门的司法警务合作,搭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举报移送、案件会商和联合监管机制。三要秉持“民族良心”,推动法治理念进一步提升。要深入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宣传长江保护管理成效,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努力构建河流滋养人民、人民保护河流、人水和谐共生的河流保护管理格局。 叶晓英指出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X生态文明思想吴恩达的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融入长江保护总体工程。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官一体化办案机制,采取“一案一专班、一案一指引、一案一建议、一案四查”的办案模式,办理了一大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案件。保护“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治理长江航运污染,开展长沙楚潭湖绿色生态中心专项监管,建立“专业法律监管+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打造生态环境法制教育基地洞庭湖、东江湖等保护跨部门合作,与江西省、湖北省检察院建立助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与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检察院建立跨流域治理合作机制,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市场”等合作机制。在国家里,是“监察员+检察官”。湖南省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加强程序监督,强化公益诉讼!”的发展要求,让我们共同履行“保护清流”的神圣责任! 朱钰指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精神党的二十届中央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狠抓《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工作,查处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严格公正司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第一,维护政治有机统一和法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的原则深度融入司法适用中。二是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依法综合运用碳汇认缴、技改抵扣等措施促进生态恢复,推动“湖南三江”、“长江流域”综合保护和治理。三是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妥善听取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相关案例,支持企业依法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四是发挥协同作用,保护长江。继续完善和落实“湘鄂赣”等地区跨地区、跨部门的司法执法合作机制,统筹推进政府与法院合作、协调执行、案件办案等各项工作,推动长江流域法制完善。 李永利指出。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伟大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用法律的力量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的特殊使命。湖北法院在长江保护司法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为全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湖北经验”。重庆法院始终认识强化“自下而上的认识基础”,承担“上游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一机制、四体系”建设,持续强化流域法院专业能力,帮助长江干流重庆地区水质连续八年达到二级标准。在同时,重庆、湖北两省法院通过搭建司法合作平台、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打造环境资源法院数据存储区等,为长江中上游过渡区保护体系建设和协调发展作出贡献。通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支持建设坚强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力,共同开创长江保护司法案件新局面。 张泽军指出 位于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峰,总书记习近平亲自谋划、亲自谋划、亲自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发出了“共同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时代最有力信息,为新时代长江保护和发展指明了未来方向,提供了基本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协议,指导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发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青海省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青海生态环境就是‘大国’”的严肃批示,坚决接受切实履行保护长江源头“中国水塔”的政治责任,将继续加强区域司法合作,与长江流域其他省市开展合作。法院将合作解决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提高青海省环境司法的整体效能。贡献青海法院的智慧和力量,确保整个长江流域“一江清水”,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王翔安指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十五五”时期规划建议》专章中指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背景”、“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背景”。确保“清水江永远向东流”是日本的战略使命,也是为全民族发展作出贡献的时代重要任务。今年是“两山”倡议二十周年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周年,我们要继续追根溯源,强化疫情防控。文化化,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引领司法理念更新改革,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违法行为根本纠正与治理相统一、保障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今年是长江保护法施行第五年。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令。我们要长期努力,以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引领,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刑事双向配合,用好“河湖(林)长+检察长”合作机制,合力铁腕治理长江,始终构筑坚强的长江保护法律屏障,不断提高长江保护意识,共同绘制长江保护法。 “同心圆”保护长江。保护长江。今年是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十周年。我们要继续研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诉讼成果,深化公益诉讼程序实践,共同推进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的出台贡献智慧和力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江保护和治理的实效。 沈壮海指出。 长江保护司法论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由武汉大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共同主办的标准化国际高水平理论与实践交流平台。该平台旨在促进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形成长江保护的合力,为高质量的长江保护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多年来,武汉大学立足学科和学术优势,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搭建智库服务与政策对接平台,努力成为优秀的“智库”和“人才”。我们有责任希望进一步加强贝尔与法院、检察官等实务界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将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国际经验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为复杂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好的理论和智力支持,为提高我国环境司法水平、支持长江保护、促进环境法治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做出贡献。 游冠龙先生在致辞中指出 它有蜜蜂首届论坛举办四年来,长江正义保护论坛在维护长江安全的道路上留下了坚实的足迹。四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了一系列有力推进长江司法保护的高效理论成果,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时刻铭记的“民族最伟大的事情”,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刚刚闭幕的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发布了新的动员令、作出了新的部署以法治力量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论坛组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论坛为平台,与长江流域各省市法治界共同构建一体化司法保障体系。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美丽江河,用正义之光照亮绿色发展之路,为新时代不断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环境部总裁陆忠梅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资源法研究组 牛 论坛还特别邀请了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欧洲环境法官协会主席、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系教授、环境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原主任Luc Lavissen、荷兰昆山杜克大学环境政策助理教授、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联席主任Annemieke van den Door等外宾,充满基础性和国际化视野。长江流域现代治理转型。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出席环境资源座谈会,长江流域法院、检察院、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长江相关行政单位的专家学者、多家长江流域法院、检察院、部分高校、科研院所、长江流域相关行政单位的专家学者等出席会议。l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律师、生态环保公益组织代表。 据悉,长江保护司法论坛举办四年来,与会专家学者和代表持续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与长江流域现代治理和法治保护核心问题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产生了许多有助于推动长江司法保护的有效理论成果。河。长江。 论坛组委会及论坛各组成单位将积极推进论坛成果改革,充分发挥发挥优秀研究成果的决策支撑作用,推动和完善长江保护体制机制,推动长江保护法统一实施,不断推动长江司法保护工程深化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