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泰国孕妇坠崖离婚案进行详细解释。

诸天都市报讯(记者曹雪娇)9月26日,王先生与于先生的离婚纠纷诉讼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听证会依法秘密举行。原告王先生及其律师、被告委托律师于先生出庭并参加了庭审。 Yu Maw Maw正在泰国监狱服刑,并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了法庭听证会。 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准予王某与于某离婚,并判决于某支付离婚赔偿金50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被告人提供答辩材料、征求其意见以及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内司法程序等问题对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线视频。 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回答了相关问题。问题一:如何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法庭文书?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法庭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方式。一是按照我国和我国国民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其次,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理服务。第三,作为本案中国公民信任的当事人。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聘请本案当事人,因此实际上只能采用前两种通知方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法更可控,需要相关各方付出更少的努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考虑该方式,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向于某某提供了应诉程序和证据。问题二:如何收集和查询中国公民在境外服刑的记录?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可以按照该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调取证据。由于中泰两国在这方面尚无明确规定,经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在探视于先生时同意让使馆对离婚案相关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并记录。中国驻泰国使馆多次前往监狱了解情况,并迅速将多份审讯记录发往泰国。问题3:如何方便远程视频法庭听证会?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向境外收集证据,但没有明确规定跨境视频庭审。没有关于此主题的适用国际条约。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正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中国驻泰国使馆对监狱对视频庭审的态度进行调查。泰国监狱给予了积极反馈,并建议在庭审过程中采用视频通讯程序,并考虑到监狱条件和时差,确定具体的庭审时间,让于先生单独受审。由于于先生多次表示愿意参加视频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中国驻泰国使馆已决定经过多方协调努力,终于保证了本案于9月26日如期开庭审理。当日上午11点左右,庭审开始。法院将视频源连接到泰国一所监狱。于某某以视频方式参加法庭庭审,并回答了法庭提问。图像清晰,双向通话清晰。上午11点30分刚过,于某某就下线了,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左右。据此前媒体报道,2019年6月9日,来自泰国的江苏孕妇王某被丈夫余某推下34米的悬崖。他全身17处骨折,在重症监护室住了八天才脱离危险。经过泰国法院的三轮审判,于先生被判处 33 年零 4 个月的监禁。 2019年9月,王女士聘请律师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请求与于女士离婚。七日三日Bunal Presentó 形式化的需求。这是我国首例被告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件。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You'll like the following article.